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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基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武义县泉溪镇茆角工业功能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塑粉生产线扩建及厂房改造项目,在现有生产基础上,新增设备,项目实施后,全厂区塑粉生产能力达到10000t/a,目前,公司已完成厂房改造。该项目已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建设单位:浙江创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云钦
单位地址:武义县泉溪镇茆角工业功能区
联系人:胡坚强 联系电话:15267936060
传真:0579-87709039电子信箱:474845002@qq.com
二、编制单位: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陈军
单位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9楼联系人:邵晓姿 联系电话:13967960328
传真:82729906 电子信箱:94794045@qq.com
三、审批单位:武义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联系人:雷金平联系电话:0579-87673702
电子信箱:60199185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备案通知书,环评单位研究与拟建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现状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价重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环境现状详细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公众参与调查,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给出评价结论,最后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了解该项目对周围公众在生活、工作、学习上的影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以电话方式与建设单位、审批单位或者编制单位联系;
(2)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与建设单位、审批单位或者编制单位联系;
(3)以传真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编制单位联系。
项目所在地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联系。
浙江创基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